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成立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
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团体标准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自主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名称: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是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在本专业内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工作机构,总体负责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专业领域团体标准的研究制订,宣传贯彻。通过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由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牵头组建,在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的领导下接受协会业务指导部门(省科协、工信厅、科技厅)和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组织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紧密跟踪标准化工作动态,充分研究本专业内相关标准的应用需求,组织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提出团体标准工作的技术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 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原则,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团体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八条 组织本专业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七条 组织开展本专业团体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团体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提出本专业标准化的建议。

第十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可接受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受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以生产、使用、科研、经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为主体。委员应有广泛代表性,由来自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验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相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由约40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需要时可聘请在本专业有盛誉的专家学者若干人担任技术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分别由如下程序产生:主任委员、委员、顾问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有关单位推荐,也可以是对标准感兴趣的人员自我推荐,由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审核批准和聘任。秘书长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推荐、批准和聘任。

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员任期为五年。可连聘连任,技术委员会每5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造诣和良好声誉,广受业界尊重,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一般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主任委员负责技术委员会全面工作,指导秘书处履行其职责,并可授权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处理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副主任委员履行委员职责并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委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委员应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如参加技术委员会年度会议、参加本专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审查,对本专业团体标准提案提出意见等)。对不履行委员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秘书处可提出调整或解聘方案,需要时也可提请重新推荐人选,报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另行聘任。

委员在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八条  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颁发。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二十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一)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提供的活动经费;

(二)主任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缴纳的会费;

(三)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四)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会费标准为:1000/年。

第二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常工作的支出,包括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必要的行政办公费等;

(二)资料费、印刷费等;

(三)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研究项目等费用;

(四)标准审查的专家劳务费、咨询费;

(五)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薪酬或劳务费;

(六)与有关标准化团体组织往来活动的费用;

(七)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财务制度,专款专用。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20318日公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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