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2020年5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广州联虹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发明专利的行为,构成对敦骏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敦骏100万元。
2015年7月,深圳敦骏公司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受让了涉案专利,涉案专利为涉网络通讯领域方法专利,系发明专利。本案中,深圳敦骏公司明确表示以权利要求确定其专利权保护范围。2017年11月,广州虹联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了智能无线云AP系列产品。
经公证测试及现场勘查,测试数据结果载明:上述被诉产品的使用过程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步骤完全一致,被诉产品的使用过程落入涉案专利权权要求的保护范围。
鉴于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被告因侵权所取得的获利以及许可费均无法确定,法院根据涉案专利权的类别、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被诉侵权方法对于被诉产品利润的贡献率高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件点评
本案为2020年9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10个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之一。原告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享有权利的涉案专利为涉网络通讯领域方法专利、系发明专利,技术特征较为复杂,技术比对需综合多种方式。
人民法院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准确解释,依据全案证据,结合公证测试及现场勘查的测试数据,精准认定侵权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本案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的认定,有利于打击行业竞争对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企业进行良性竞争。与此同时,案件的审理结果亦系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成果的肯定,有利于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核心竞争力。